有關各級學校使用電子郵件信箱服務加強資安相關事宜

(一)有關公務機關電子郵件,各校需明確定義公務機關電子郵件規範,依行政院秘書長106年1月12日院臺護字第1050190287號函示:「為防止公務資料外洩,各機關同仁應使用機關配發之電子信箱收發公務所需資訊,不得使用非公務信箱進行公務郵件收發。」以符合法令法遵要求。
(二)不鼓勵使用 G-suite 教育版 Gmail 服務作為公務信箱使用,請各校配合加強宣導。
(三)若針對電子郵件使用需求,可以考量使用各縣市配發DOVE公務信箱或使用教育部提供校園雲端電子郵件信箱。